關于開展校(院)第十六屆優秀科研成果獎、優
發布時間:2019-04-04 17:51 點擊量: 次
新黨?!?019〕11號
關于開展校(院)第十六屆優秀科研成果獎、
優秀科研工作組織獎評獎工作的通知
機關黨委,各處室、部、中心:
為充分調動校(院)教研人員的科研積極性,鼓勵出精品力作,推進科研工作的創新發展,根據《自治區黨委黨校(行政學院)優秀科研成果評獎組織辦法》的規定,校(院)決定組織開展第十六屆優秀科研成果獎、優秀科研工作組織獎評獎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1+3+3+改革開放”決策部署,堅持馬克思主義,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研究導向,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創新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為推進黨的理論創新服務,為提高教學質量服務,為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為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服務。
二、評獎時間
2019年4月—2019年7月
三、評獎范圍
校(院)教研人員(含離退休教研人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教材,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結項的課題成果,通過內部參閱件方式上報的決策咨詢成果(涉密成果不參評)等。
(一)申報評獎的科研成果署名的第一作者(或第一研究者)、科研項目主持人的署名、單位必須是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黨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學院。(二)2016年底的科研成果,由于出版、發表時間較晚、發行耽誤或其他原因未能申報參加上屆評選,經部門推薦,可補充申報參加本屆評選。
(三)在國家或省部級單位(含全國黨校系統、全國行政學院系統)組織的評獎活動中已獲獎的科研成果不再參與此次評獎。
(四)各類文庫入選的論文及各類刊物增刊上發表的成果不在評獎范圍之內。著作權有爭議的作品,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能參評。
四、獎項設置
校(院)第十六屆優秀科研成果獎、優秀科研工作組織獎評獎堅持擇優選拔、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掌握獎項評選標準,設特等獎、一、二、三等獎、青年佳作獎若干項。對獲獎的優秀科研成果予以表彰獎勵,并記入校(院)科研檔案。五、優秀科研成果評選標準
1.完成國家項目研究(不含子課題),其成果經專家組鑒定為優秀和良好者,可申報特等獎。
2.在評獎范圍內的其他成果按照著作教材、學術論文、課題研究和決策咨詢成果等類別,由評審專家根據成果質量,參照評分細則區分獎勵等級。
3.青年佳作獎是等同于三等獎的獨立獎項;35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研人員的優秀科研成果可申報青年佳作獎。
六、優秀科研工作組織獎評選內容
本屆評獎中優秀科研工作組織獎以部門為單位進行,重點考核以下八個類目:1.部門教研人員完成科研任務情況;2.承擔各級各類課題情況;3.公開發表論文情況;4.刊發決策咨詢報告及批示采納情況;5.出版專著教材情況;6.組織、參加學術研討會情況;7.科研成果獲獎情況;8.教學科研咨詢一體化情況。各類目實行量化考核,考核辦法參照科研工作組織獎評審細則進行。七、評選程序和申報方式
(一)評選程序成果申報階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專家評審階段:2019年4月21日至5月15日
學術委員會復評階段:2019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二)申報方式
1.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作者申報。校(院)人員與外單位人員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我校(院)教研人員擔任主編、課題負責人或第一作者的方可申報。個人申報項目,每人最多申報2項。2.有意申報者請于4月2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其中申報優秀科研成果獎需提交申報表一份,成果材料電子版(PDF、掃描等)和紙質版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復印件2份(電子版和復印件必須經處理后不得透露任何作者信息)。決策咨詢成果若被副省級以上領導批示,或被廳局級及以上單位決策采用的,需提供相應證明。申報優秀科研工作組織獎的部門需提交申報表一份,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申報材料可從校園網“科研之窗”欄目、科研處工作QQ群(群號:315848066)下載。
八、評審紀律
1.申報者必須按照申報要求,實事求是地申報參評成果。凡發現申報成果有偽造材料、弄虛作假、剽竊他人作品等行為者,即取消參評資格,并在校(院)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2.凡申報參評的教研人員,不能作為本屆評選工作的評委和工作人員。
3.參加評獎的評委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評獎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評選情況。對違反評選紀律的工作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4.本屆校(院)優秀科研成果獎和優秀科研工作組織獎評獎工作,由校(院)學術委員會指導和承擔。具體組織工作由科研處負責。未盡事宜請與科研處聯系。
聯 系 人:魏 婷、魏代紅
聯系電話:0991-2613498
自治區黨委黨校(行政學院)
2019年4月2日抄送:校(院)領導。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黨校(行政學院)辦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發